剛出生的時候,孩子對生活做出的反應是無意識的、系件反射式的;之后的生活中,孩子會根據特殊的目的而采用不同的方式回應。也就是說,剛出生的孩子是本能決定喜怒哀樂,但后來他會獲得避開和戰勝這些原始欲望的能力。通常來說,這種變化常開始于孩子剛剛有自我意識的時候,大致是他開始學會說“我”的時候。孩子剛好在這段時期意識到,自己與周圍的環境有一定的固定聯系。這種聯系絕對不會讓人保持中立,因為它總是強迫孩子以自己的世界觀、自身對生活學習的理解和完美的理解為依據,采用不同的態度調節自身的各種關系。
回想一下之前我們對人類精神生活的目的性進行的探討,就能讓我們清楚地認識到,人類行為模式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堅不可摧是它的一個特性。不斷有實驗證明,所有人都是完整人的統一體,就算那些表面看起來好像有完全相反的分裂性精神出現一傾向的病人也不例外。比如,有些孩子在學校和家里表現截然不同;有些成年人具有十分矛盾的性格特征,往往給人神秘莫測的感覺;還有一些表面上看兩人的舉止和表現好像沒有什么差別,但仔細觀察他們潛在的行為模式,就會發現他們實際上很不一樣。也就是說,當兩個人在做同一件事情的時候,實際上兩個人是迥然不同的出事方式;而當個人所做的事情表面上看不一樣的時候,他們其實可能在做相同的事情。
由于可能存在多種意義,我們絕不能把精神生活的表現當成是獨立的現象,恰恰相反,應該以上述表現所指向的相同目標力依據,來判斷其意義。想要了解某種現象的實質意義,只有了解它個人整個人生中的全部價值才能實現。只有承認了個人的特殊行為屬于相同的行為模式這一規則,我們才能了解個人的外在精神生活。
當我們能夠了解人類的一切行為都是基于對某一目標的時候,了解到這些行為自始至終都受到目標和行為的約束,那我們就能明白自己最容易在哪里犯錯誤。之所以犯錯誤是因為我們每個人都以自己獨有的生活方式為依據,并在用自身的成功經驗和精神意志對這種生活方式起強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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