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是什么時候提出的

1946年。在國際心理衛生會議(1946)中,“所謂心理健康,是指在身體、智能以及情感上,在與他人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圍內,將個人心境發展成最佳的狀態”。由聯合國大會確定的精神衛生標準是:體力、智力和情感協調一致;在人際交往中,能互相謙讓,感到愉快;能夠在專業崗位上,充分地發揮自身的才能。

1.什么是心理健康??

在WHO中,健康被下了這樣的定義:"健康是一種身體上、心理上和社會適應上的良好狀態,而不是沒有疾病及虛弱的現象。"WHO對“健康”的定義與我們以往的認識不同:“健康”包括以下三點:?身體好?精神好?有社交適應性。在世界范圍內,具備一定的社會適應性是衡量一個人精神健康的第一個標準,而一個人的身體和精神都是由兩個方面組成的,這兩個方面緊密聯系在一起,缺一不可,不可分割,是健康理念的本質。

?2.心理健康的標準

要有足夠的安全,自信,并意識到自己的成功。適當的自我批判,既不自夸,也不自貶。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自己的積極主動,不要被周圍的環境影響。理性、務實、客觀,對現實有較好的認識,對人生有較強的忍耐力,不會有太多的妄想。對自己的需求有適當的接納,并且能夠滿足這些需求。要有自我意識,要明白自己的目標和目標,要能夠客觀地評估自己的能力。能夠維持個性的完整性和協調性,其價值觀念能夠與社會相一致,能夠專注于自己的工作。具有現實的人生目標。具備從實際工作中吸取教訓,能夠根據工作環境的變化,不斷地調整自己。有很好的人際交往,懂得去愛別人,也懂得去被別人愛。不過于奉承,不過度追求,不過度奉承,不過度追求,有自己的見解,有自己的是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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